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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廣東省廣州市
教育背景
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碩士
執業領域
刑事辯護
社會職務
廣東省刑事辯護律師庫第一批入庫律師
廣州市律師協會第十屆職務犯罪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
廣州市律師協會第十一屆經濟犯罪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
廣州市律協第十一屆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期滿面試考核考官
工作經歷
2013.9—2024.12 廣東紅棉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2014.12—2024.5 廣東紅棉律師事務所律師
2024.6-至今 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執業以來,專業從事刑事辯護,現執業第13年,在刑事訴訟法律領域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善于把握案件要害,卓有成效。
擅長經濟犯罪、職務犯罪案件辯護,尤其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合同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稅務犯罪、職務侵占罪、行賄罪等案件,辦案效果顯著,使被告人獲得了無罪或輕判的良好效果,深獲當事人嘉許。
王炎香律師經辦的部分典型刑事案例:
一、楊某檢察院不起訴獲國家賠償52781.47元
二、李某檢察院不起訴獲國家賠償
三、楊某軍檢察院不起訴獲國家賠償
四、林某詐騙案無罪釋放
五、梁某盜竊案無罪釋放
六、陳某敲詐勒索案無罪釋放
七、袁某販賣毒品案無罪釋放
八、韓某非法持有毒品案無罪釋放
九、方某假冒注冊商標案無罪釋放
十、成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無罪釋放
十一、曾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無罪釋放
十二、林某詐騙案檢察院不起訴
十三、楊某制造毒品案檢察院不起訴
十四、孔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檢察院不起訴
十五、“新中國大廈”黑社會案鄒某合同詐騙罪不成立
十六、“增城第一黑幫”案黃某強迫交易罪不成立
十七、金某開設賭場案判十個月緩刑
十八、顏某強迫勞動案判一年緩刑
十九、曹某信用卡詐騙案判一年緩刑
二十、廖某重大責任事故案判一年緩刑
二十一、陳某故意傷害罪改變罪名為尋釁滋事罪判一年緩刑
二十二、吳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判一年緩刑(涉案金額2769萬元)
二十三、林某詐騙案判一年六個月緩刑
二十四、梁某故意傷害案判三年緩刑
二十五、華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判三年緩刑
二十六、黃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判三年緩刑
二十七、梁某假冒注冊商標案判四年緩刑(涉案金額495萬元)
二十八、許某走私普通貨物案判四年緩刑(涉案金額1904萬元)
二十九、陳某盜竊案判拘役三個月
三十、杜某賭博案判拘役五個月十五日
三十一、何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判六個月
三十二、吳某綁架罪改變罪名為非法拘禁罪判六個月
三十三、陳某組織賣淫罪改變罪名為協助組織賣淫罪判六個月
三十四、彭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判六個月(涉案金額1973萬元)
三十五、郭某非法持有毒品案判七個月
三十六、龐某某組織考試作弊案判七個月
三十七、朱某容留賣淫案判八個月
三十八、楊某容留他人吸毒案判八個月
三十九、楊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判十個月十六日(公訴機關指控涉案商品價值為32551780元,法院認定為439210.6元)
四十、林某販賣毒品案判一年二個月
四十一、吳某詐騙案判一年二個月(涉案金額1353萬元)
四十二、龔某組織賣淫罪改變罪名為介紹賣淫罪判一年二個月
四十三、李某詐騙案判一年五個月(涉案金額820萬元)
四十四、王某合同詐騙、敲詐勒索案判一年五個月
四十五、蘇某搶奪案判一年六個月
四十六、劉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判一年六個月
四十七、周某敲詐勒索案判二年(涉案金額7000多萬元)
四十八、李某搶劫案判三年
四十九、何某持械聚眾斗毆案判三年
五十、李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判三年六個月(涉案金額600多萬元)
五十一、黃某販賣毒品案判八年(公訴機關指控涉案毒品為150克、MDMA片劑100粒、MDMA粉劑100包,法院僅認定毒品150克)
五十二、楊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判十年
五十三、布某販賣毒品罪改變罪名為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十年
五十四、黃某集資詐騙案判十一年(涉案金額1.44億元)
五十五、柏某走私毒品案判十四年六個月(涉案毒品348520克)
五十六、鐘某販賣毒品案判無期徒刑(涉案毒品89834.1克)
五十七、羅某故意傷害案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改判無期徒刑